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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看到,上面顯示屋主要賣87萬5千美元,如果以臺灣購屋的習慣,
一定是只有往下喊價格,大概沒有人會往上加價格,
但是我的朋友跟我說:這間打電話去詢問的結果是屋主已經接到110萬美金的報價,
所以房屋仲介直接說沒有110萬的預算,可以直接放棄找別間(美國的仲介真的直接這樣說)
目前的出價比開價還要高,這樣的經驗真的跟臺灣買房的經驗差很多,
我就問朋友說:難道美國買房子都是這樣往上出價嗎?
朋友回答:這未必,10年前買第一間房子的時候還是有空間,可以往下砍價格,但進1~2年美國通膨的很嚴重,房屋價格直接往上飆漲,現在找10間房子出價比開價高的比例已經達到一半以上。
這樣的買屋經驗真的是很特別,這時我朋友還跟我分享另外一個經驗,
在美國買房,買方需要先請銀行開一個證明,依照自己的財力與收入,
銀行會開一個準備貸款給你的一個金額,例如80萬美金,有了這個證明你去看房子的時候,
房仲或是屋主才會想理會你,如果你在出價的時候沒有提出這個銀行證明,沒有人會理會你,
聽到這個時候身為房仲的我,直接透露出羨慕的眼神,甚麼時候臺灣也會有這樣的制度。
另外在美國買房的時候,從頭到尾你是不會看見屋主的,也不會有見面談這件事,把你跟屋主關在個別的兩個小房間,
等價格敲定與相關條件談好之後再跟代書一起簽約,在美國不會有這種事情。
在賣房子的時候,也不會像臺灣有【一般約】,一間房子簽給好多家仲介,
只會簽給一間仲介,一個時間內如果一直都沒有順利出售,或是覺得仲介服務有問題,
才會再換給另外一間仲介,跟台灣的經驗完全不同。
以下整理出臺灣跟美國賣房不同之處
1. 看房前需跟銀行申請可貸款金額證明
2. 出價的金額可能會比屋主的開價還高
3. 從看房到交屋你完全不會跟另一方碰面
4. 在美國賣房沒有一般約,全部都是專任約
看完以上的敘述後,你覺得臺灣跟美國真正的差別在哪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