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知識 所有文章 把房子無償給別人借住| 小心被課稅 |當心別踩雷 蘇建豪 2023 年 8 月 10 日2024 年 3 月 3 日 No Comments 將房屋借給親戚朋友住,看起來是再正常不過的行為,你知道這樣也會被課稅嗎?曾經有一個案例,哥哥透天住家有空房間,讓弟弟把戶口遷回來和自己住,沒有跟弟弟收租金,結果報稅的時候,被國稅局認定漏報租金所得,還會被要求補稅。 內容目錄 Q1: 房子不用錢給別人借住,我沒收到一毛錢,要被課租金所得嗎?Q2 :那我要用甚麼方式才能不被課稅?您可能有興趣的文章 Q1: 房子不用錢給別人借住,我沒收到一毛錢,要被課租金所得嗎? ANS: 要。根據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上述案例,因弟弟不是直系親屬,因此被要求補稅。 註: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Q2 :那我要用甚麼方式才能不被課稅? ANS:如果將自己的房子免錢的給別人使用,如果你是借給弟弟住,雙方當事人要簽【借用契約】,之後還要去公證單位去辦理【公證】,這樣就不用被課稅。 註: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 全板橋唯一經營四大平台的房屋顧問分享給大家我所知道的事情蘇建豪的幸福好所在創立於2020年蘇建豪的幸福好所在-買屋/賣屋/租屋 如有意買賣新板特區豪宅,請給最認真與實在的建豪一次機會════════════════════┋您的房產顧問:蘇 建 豪┋賞屋專線:0933-053-491┋點選加LINE:蘇建豪幸福好所在官方LINE ┋營業員證照號碼┋(108)登字第357180號┋Facebook粉絲專頁:蘇建豪的幸福好所在┋Facebook社團:我要住板橋|板橋賣房|板橋買房┋YouTube頻道:蘇建豪幸福好所在════════════════════照片為蘇建豪版權所有,切勿盜取使用 您可能有興趣的文章 載入中… Post Views: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