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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無償給別人借住| 小心被課稅 |當心別踩雷

將房屋借給親戚朋友住,
看起來是再正常不過的行為,
你知道這樣也會被課稅嗎?

曾經有一個案例,
哥哥透天住家有空房間,
讓弟弟把戶口遷回來和自己住,
沒有跟弟弟收租金,
結果報稅的時候,
被國稅局認定漏報租金所得,
還會被要求補稅。

ANS: 要。
根據財政部國稅局表示,
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
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
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
計算租賃收入。
上述案例,因弟弟不是直系親屬,因此被要求補稅。

註: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
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Q2 :那我要用甚麼方式才能不被課稅?

ANS:
如果將自己的房子免錢的給別人使用,
如果你是借給弟弟住,
雙方當事人要簽【借用契約】,
之後還要去公證單位去辦理【公證】,
這樣就不用被課稅。

註: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
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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