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賣房子甚麼都不懂? 簽約的時候沒有說明清楚買方後來要求拆這個拆那個?這個時候我應該要怎麼辦? 建豪來說明清楚。賣房子通常買賣雙方最專注的事情就是成交價,房子買了多少錢,賣了多少錢。其實除了價格外,還有你需要注意的地方喔。
如果買方簽約後才要求要拆除前後陽台鐵窗、天花板、衣櫃、餐櫃,這時候屋主該怎麼辦呢? 由於現在清理廢棄物的價格越來越高,一台3.5噸的報價上看12000/車,這些都是購屋或賣屋的成本,但固定物該如何定義呢? 什麼東西該留? 什麼東西該清走?
【買賣合約書】:
買賣標的點交的條文內文:除另有約定外,本約標的室內外門窗(含鐵窗、鐵門)、廚廁、衛浴、防盜、逃生、照明等定著物、公共設施及增建部分、賣方自本約簽訂日起不得任意取卸破壞,應依原狀點交與買方,現有附屬水電、瓦斯、衛生設備亦應恢復或保持正常使用。如有毀壞、被人侵占等情事,賣方應負責排除或修復,使買方完整取得。從以上條文中可得知,鐵窗的部分是必須留買方的。
【騰空交屋】:
所謂騰空交屋是指可移動的家俱,物品。天花板、衣櫃、餐櫃這些部分,如果拆除後會留下【孔洞】,這也範屬於固定物,屋主(賣方)可以向買方主張屬於固定物,買方需自行處理。除非在簽約的當下買方與賣方都有協議好,白紙黑字寫在合約書上的特約條款,那就一切按照合約書。